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,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。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展到了混合結構、框架結構、板式結構等,從房屋拆除發展到煙囪、水塔、橋梁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。因而建(構)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的趨勢。分類
按拆除的標的物分,有民用建筑的拆除、工業廠房的拆除、地基基礎的拆除。機械設備的拆除、工業管道的拆除、電氣線路的拆除、施工設施的拆除等按拆除的程度,可分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(或叫局部拆除);按拆下來的建筑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,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;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,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。
機械拆除
1.機械拆除建筑時,應從上至下,逐層分段進行:應先拆除非承重構件,再拆除承重構件。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建筑,必須按樓板、次梁、主梁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。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,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,在進行分離拆除。
2.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,做好記錄。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,必須停止作業,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隱患。
3.拆除施工時,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,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適用范圍。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。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、行走。
靜力破碎
1.進行建筑基礎或局部塊體拆除時,宜采用靜力破碎的方法。
2.采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‘’碎劑作業時,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。孔內注入破‘’碎劑后,作業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,嚴禁在注孔區域行走。
3.靜力破‘’碎劑嚴禁與其他材料混放。
4.在相鄰的兩孔之間,嚴禁鉆孔與注入破‘’碎劑同步進行施工。
5.靜力破碎時,發生異常情況,必須停止作業。查清原因并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,方可繼續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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